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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的涉汇行为

   骗购外汇行为

  现行外汇管理条例未规定骗汇行为,刑法中规定了骗汇行为:

  1、伪造、变造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

  2、使用、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

  3、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购汇;

  4、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购汇;

  5、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套汇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货贸易除外;

  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而由对方给付外汇的;

  3、明知用于非法套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

  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套汇的。

  逃汇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4、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明知用于逃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

  6、以其他方式逃汇的。

  非法使用外汇的行为

  1、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行为;

  2、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行为;

  3、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行为

  4、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1、未经外汇局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和外汇调剂中心以外汇买卖的行为;

  2、借外汇还人民币或借人民币还外汇等形式,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

  3、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倒买倒卖外汇及外汇权益的行为。

  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在境内开立外汇帐户的行为;

  2、出租、出借、窜用、转让外汇帐户的行为;

  3、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改变外汇帐户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限额的行为等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的行为。